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狱警日记(连载)(9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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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看守所每周四接见。接见是看不到人的,只能递纸条。家属写张纸条进来,我们看了之后,再写张纸条出去,就这样完了。但人人都期盼接见。

    每周四,生产任务相当于没有,完成多少算多少。从早上起,人人都在等家属的纸条。有的等到了,有的没等到。等到的未必高兴,没等到的则肯定沮丧。

    我妻子每周四都要来,她有一次写的一张纸条把我感动惨了——“每天早上我都不愿意睁开眼睛,因为一睁开眼睛,你就不见了。我的心好痛,真的……像刀在割。”

    我妻子没什么文化,写出这样让人动情的文字,肯定是真情流露。我读完纸条就哭了,眼泪止不住的流。回了纸条后,我边挑猪毛边哭,顺手就用手擦眼泪,结果把一根猪毛弄到眼睛里,第二天早上醒来,右眼肿得像桃子。看守所的潘医生把我叫到医务室,用生理盐水跟我冲。几天之后就好了,但视力慢慢开始下降,到现在右眼已经成弱视,戴眼镜也不起作用。

    潘医生以前是看守所的警察,因为利用看病的机会,猥亵一名如花似玉的女犯,被人家告,判了缓刑,虽然仍然留√■,在看守所当医生,但不再是警察,而是工人。

    每周四接见,没离婚的基本上都是妻子来,离了婚或没结婚的,则是父母来,只有张振国是女儿来。每次张振国收到女儿的纸条都好激动。张振国让女儿转告妻子,他想离婚。但他妻子不同意,理由是没那心情,也没那闲钱。

    我猜张振国之所以想跟妻子两个离婚,其实是想在执行死刑前见妻子一面。在看守所见不了家属,但离婚可以例外。而张振国的妻子不同意,多半是怕周围人说闲话——男人还能活几天嘛?你还跟他离婚。

    张振国这种案子是很伤夫妻感情的,所以他妻子从来没有跟他写过纸条。但吕大爷说,张振国的妻子肯定每周四都来了的,因为他女儿还没满十六岁,没身份证,没妈妈一路,接见不到。吕大爷的推测合情合理。

    我猜张振国其实又害怕妻子同意离婚,虽然剩下的日子不多了,但精神上还是需要支撑,再说实际点,只要没离婚,枪毙之后,妻子总要来收尸。

    每周五,张振国都心神不宁,因为据老鬼上,中院一般周五下死刑执行通知书,然后周六法警带出去枪毙。也就是说,像张振国这种情况,只要混过了周五,就又可以安安心心地活一个星期。

    虽然张振国每周五都说,希望死刑执行通知书早点下来,因为他这样脚镣手铐戴着,活得人不人鬼不鬼,还不如早点死了算了;但实际上每次熬过星期五,张振国都会大大地松口气。他对人世还有太多留恋。

    当然张振国说早枪毙早好,也并不是骗人。死刑犯的脚镣手铐一旦戴起,要执行死刑的时候才取。脚镣手铐是看守所自制的,笨重得很,而且手铐和脚镣还用铁链和一根3ocm长、手指粗的钢管连接起在,称之为“烟杆”,目的是防止死刑犯自伤自残或者攻击他人。

    我没机会尝试戴着“烟杆”吃饭、睡觉、走路,不知道那滋味究竟有多难受。每个押室都专门安排有人,伺候死刑犯的饮食起居,因为戴着“烟杆”,连上厕所都要人帮忙解裤子才搞的定。戴着“烟杆”睡觉,衣服裤子还是要脱的,不然时间长了,身上痒,但不可能喊警官拿钥匙开铐子,是犯人自己积累了一套方法,可以慢慢地把衣服裤子从脚镣手铐的缝隙中理出来,习惯了一点都不麻烦,穿、脱,都飞快。

    无论张振国愿不愿意,死刑通知书还是该什么时候下来,就什么时候下来。那是九月的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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