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狱警日记(连载)(4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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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有钱就有情一个令嫖客”感动”的小姐故事

    他确实是我的朋友,虽然他也确实是个嫖客。

    当然,我们认识的时候,他还是挺纯洁的,后来他南下,打工、创业、家,成了世人眼中的大款了,也理所当然地演变成嫖客。

    惯了钱和想钱的人,应该老道得如同千年狐仙了吧?不曾想,有一次他居然也会被感动。

    事情是这样的,他和朋友去一家夜场寻了两次欢,第一次他找的小姐感觉还不错,第二次就还点了她,但是,嫖客和小姐之间自然是不多言语的,不知道小姐有没有思想,但是嫖客多半是心思缜密的,说什么也不能让想钱的人知道自己有钱啊,于是,他们的关系大约只建立在物理碰撞和现金交易上。

    第三次,他出差几天才回来,刚回深圳就被朋友截道(当然,也可能是他截朋友的道),家都没回就立刻去了欢场,席间人手一位专业女子尽心尽力地服侍,他还是点了先前的那位小姐,坦率地说,他就算; 是嫖客也还嫖的有点传统,走老路。从这点来说,倒还是有利于小姐的从良前景。

    只是那次之后,他便再也没有去过那家欢场,再也不肯见那位小姐。

    因为,他后来听朋友说了,那位小姐看到他出差回来的辛苦,还有点邋遢的衬衫后,就去商场给他买了件衬衫准备送给他,而那件衬衫居然要四五百块钱。朋友给大款电话问他要不要收下,人家特意买的他的特大尺码,大款听说后居然感动得厉害,事后和我说起的时候也还是唏嘘不已,说,四五百块啊!

    我不解地问,你为何没有收下,而且从此不肯再去?

    大款深思熟虑说:其一,要是我再去一次收下她四五百块的礼物,我最少那次要在她身上花到二千块钱;其二,我感动一次不容易,没有勇气去面对。

    听了他的话,突然觉得我的大款朋友也蛮可怜的,人面场上前呼后拥;公司里至高无上;欢场里一掷千金,却被一份四五百块的小姐情义感动得刻骨铭心,可见他的内心世界里是何等的苍白和孤独。

    我的理解,当过一次嫖客,那终身都无法否认嫖客的身份,嫖客花钱买肉,无可厚非;但是**花钱买情义,倒是显得有几分稀奇。

    还是广东人睿智,早在白话里就说出了奥秘,把“钱”读做“情”,那自然“情”也就读做“钱”了。

    莫非,有钱就算是有情了?

    但愿,只是针对嫖客而言。

    19岁那年,胡艳考上了大学,由于家境贫寒,她不得不辍学打工。起初,她遭人欺骗误入歧途而**,后来,她为享受生活而出卖自己。没有尊严地活着,人生如同行尸走肉。

    胡艳曾担心记者不会见她,因为她是个“肮脏下贱”的人。“世上没有贵贱之分的人,只有贵贱之分的人格。”记者回答。刹那间,胡艳说她有一种想哭的冲动。自从入行以来,没有人把她当人看,她自己也不把自己当人:“我们不过是一些会行走的‘垃圾’而已。”那天下午,记者约她见面。胡艳说,她属于黑暗,白天见不得人。她把约会时间定在上周三晚9时。在她“工作”的柳州某夜总会,胡艳要了一小包间。她把灯光调得很暗,但依旧不难看出,她清秀的瓜子脸上抹了一层厚厚的粉底,白得毫无生气,两只眼睛涂着蓝眼圈,看上去仿佛被人打了两拳,显得又青又黑。

    胡艳拉了拉身上粉色的吊带裙,声音有些沙哑:“这是那些男人喜欢的装束,我必须投其所好。”她的世界没有自己,只有男人和钞票。

    家贫梦灭

    19岁那年夏末,胡艳拿着大学录取通知书,跑到村里那条小溪前,呆呆地坐了半夜。

    家里实在无力供她继续求学了。

    父亲的氟骨病越来越严重,已经无法直立行走。哥哥再也不能像从前那样,把打工挣到的钱全数交出,供她和弟弟读书。他已经结婚成家,很快就要有自己的孩子了。

    那天晚上,胡艳把大学录取通知书一点点撕碎,抛进溪水。看着一生的梦想付诸流水,她哭了。

    几天后,胡艳背起行李,告别故乡,踏上了到广东打工之路。

    她进了东莞一家工厂。一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,包吃包住,月工资6oo元。

    老板矮矮胖胖的,在他眼里,工人们就是奴隶。他们被关在不通风的厂房里,整日劳作。一天两餐,吃的像猪潲,青菜煮成黄菜,没有一点油星。晚上二三十人一间房,打地铺睡在地板上。

    两个月后的一天中午,胡艳突然晕倒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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